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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机动车排放超标最高罚款三千元
文章来源:未知

   从2014年3月1日起,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正式实施,其中关于机动车部分主要是超标排放限制,条例中除了严格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(京五标准)的新车之外,已售车辆排放超标情况也会加大处罚力度,从之前的100元罚款提高至300元至3000元。
 
  根据处罚规定,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五百元罚款。
 
  另外,条例中还提出,外埠车辆应当按照本市规定进行排放污染检测,检测合格的,方可办理机动车进京手续。同时提倡车辆在学校、宾馆、商场、公园、办公场所、社区、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,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,应当熄灭发动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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